青协

发布日期:2015-12-21    浏览次数:

第一篇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阳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南阳学院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志愿者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的指导思想: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第三条 本协会的行动宗旨是“完善自我,辐射他人”。本协会的精神理念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四条 本协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党和国家的指导方针下,在学校和社会传播志愿服务精神和志愿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不懈努力;

(二)组织和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和他人奉献爱心和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领导和管理校志愿服务组织,维护志愿者的权利,加强志愿者之间的交流,完善志愿者组织的制度建设和进行志愿服务的理论创新;

(四)对外代表南阳学院青年志愿者,加强和其他组织的交流合作。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领导和指导,承认其颁布的各种规章制度并以其为实际行动的指导方针。

第二章 志愿者

第六条 南阳学院青年志愿者为遵守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的、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南阳学院在校学生。

第七条 志愿者权利

(一) 享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二)享有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的权利。

(三)享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的权利。

(四)享有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的权利。

(五)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六)志愿者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理念,奉献社会,无私助人,享有受到社会和他人尊重的权利。

(七)志愿者本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参加志愿服务,有要求与被服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人协作的权利。

(八)享有参与志愿者活动并对志愿者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九)南阳学院青年志愿者有选举南阳学院青年志愿者领导成员和被选举作为南阳学院青年志愿者领导者的权利。

(十)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八条 志愿者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在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以自身的行动,不断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服务对象的钱物,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按质按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和项目,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给人服务时应真诚热情。

(九)致力于维护志愿服务事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维护志愿者的整体形象,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服务岗位的,须经批准。

第三章 干部

第九条 南阳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是志愿者工作的骨干。志愿者协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协会干部。

第十六条 志愿者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 经过正式登记的南阳学院青年志愿者;

(二)参加志愿者工作一学期以上;

(三)工作无重大失误;

(四)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拥护党的路线,有志愿服务精神:

(五)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

(六)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工作安排和志愿者的监督;

第十条 志愿者干部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相关会议,通过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件;

(二)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协会活动,参与组织工作:

(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 志愿者干部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制度,完成交付的工作:

(二)主动为协会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声誉。

第二篇 注册志愿者

南阳学院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加有效的了解南阳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意向,加强对青年志愿者的管理,确保青年志愿服务行动健康有序的开展,使得青年志愿服务向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进而推动我校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更好的倡导志愿服务精神,弘扬社会时代新风,根据《南阳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南阳学院注册志愿者。

注册志愿者条件

第三条 南阳学院注册青年志愿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

(二)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具有奉献精神;

(五)具备志愿服务行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六)遵守南阳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章程制度。

注册方法及程序

第四条 南阳学院青年志愿者注册应遵循以下步骤:

(一)登陆中国青年志愿者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或登陆南阳学院青年志愿者网站,按照网页上操作步骤注册。

(二)申请注册完成后,将对申请人进行考核。

(三) 合格后,参加我校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行动项目,进行宣誓。颁发《中国志愿者注册登记证》以及胸章。正式成为南阳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一份子。

注册志愿者权利

第五条 南阳学院注册青年志愿者拥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二)享有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的权利。

(三)享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的权利。

(四)享有优先获得学校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的权利。

(五)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六)志愿者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理念,奉献社会,无私助人,享有受到社会和他人尊重的权利。

(七)志愿者本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参加志愿服务,有要求与被服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人协作的权利。

(八)享有参与志愿者活动并对志愿者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九)为《个人实践登记表》出示证明;

(十)南阳学院青年志愿者有选举南阳学院青年志愿者领导成员和被选举作为南阳学院青年志愿者领导者的权利。

(十一)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注册青年志愿者义务

第六条 南阳学院注册青年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在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以自身的行动,不断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二)履行我校青年志愿服务承诺。

(三)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四)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五)自觉维护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以及学校的形象。

(六)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七)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服务对象的钱物,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八)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九)按质按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和项目,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给人服务时应真诚热情。

(十)致力于维护志愿服务事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维护志愿者的整体形象,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服务岗位的,须经批准。

注册青年志愿者的激励和表彰

第七条 各院系团组织、各志愿者服务队、南阳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青年志愿者的服务业绩为依据,参考志愿服务时间,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原则上评选表彰活动安排在每年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3月5日)或国际志愿服务日(12月5日)前后进行。

注册青年志愿者的权益保障

第八条 共青团南阳学院委员会、南阳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全校注册青年志愿者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监察。院系共青团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院系志愿者服务队,安排本院系注册志愿者在团委专职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各志愿服务类专业社团应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各类志愿者组织应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和志愿者服务队队伍建设。

活动认证

第十四条 活动认证申请

各活动组织者应于活动开展一周前,将活动申请表及活动策划交至南阳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并在南阳学院杨老师处进行活动申请,两方均批准后予以生效。申请表应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具体参加人员(包括姓名和学号)和活动内容等(详见项目申报表)。如果是长期的活动可只在第一次活动时递交活动策划,以后每次只用递交具体活动参加人员。青年志愿者协会将根据学院活动策划对参与本次活动的人数、形式等做相关审查和记录。

第十五条 活动监督

活动过程中(除协会活动外)的各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开展情况由分队管理部对其给予监督,记录活动开始、结束时间,参加人数。信息部督检组成员将抽查核实各活动的真实性。

第十六条 活动报表

活动结束后各学院志愿者服务队参与本次活动的志愿者需填写活动报表(由分队管理部监督),由秘书处人员于活动结束后将报表交至各系分会长手中,再由其统一交至信息部督检组,每一月两次。

(十)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三十三条 所有注册志愿者在需要认证其志愿服务资料时,可向行长提出书面申请,经行长批准后,将其志愿服务资料调出,并以南阳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名义予以证明。

第三篇 工作制度

南阳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干部管理,构建思想积极,素质过硬的管理团队,完善激励制度,特根据《南阳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南阳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分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外联部部长、外联部副部长。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的物品管理,规范物品借还,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南阳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南阳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 本制度提及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一)办公室内固定财产:办公室门窗桌椅、电脑桌、电脑、电灯等;

(二)办公室内其他耗材:文具、纸张、书籍等;

(三)文书档案、照片等;

(四)协会获得的奖励:奖状、牌匾、奖杯等;

(五)协会其他财产:会旗、工作证、帽子、衣服等;

(六)各部门拥有的物品;

(七)学校同学和社会人士捐赠物品:旧衣物、包、书籍等

物品管理设置

第四条 协会物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首问责任人为会长,分管副会长对协会和会长负责。

第五条 办公室应设置专门人员管理物品,所有物品的新增、借还、损毁、折旧都必须记录在册

日常管理

第六条 由办公室制作《南阳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物品登记表》,按照本制度第三条分类登记办公室现存的所有物品。

第七条 办公室需对协会物品进行日常管理,分类整理、分期核查,保持物品的清洁和正常使用。

第八条 日常管理中,发现物品损毁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