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洋学院学生会秘书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12-2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洋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部门成员身心健康,促进部门成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学院学生手册,以及学生会规章制度,制定本部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南洋学院院秘书部,以及各系秘书部,对在院、系秘书部的学生会成员的管理。

第三条 秘书部要以服务学生为中心,按照学生手册的管理制度严格遵循,不断提高本部工作质量,要依规定,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条 秘书部成员在院领导团委的领导下,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勤劳、创新精神。应当遵循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循秘书部管理规定,部门成员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在学生中起到带头表率作用。

第二章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成员在秘书部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㈠参加学生会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生会提供的可利用资源。

㈡参加秘书处组织策划的学生团体文娱、体育等活动。

㈢对秘书部给予的处罚或者处理有异议,可向学生会秘书部提出申诉,对学院内教职员工与学生之间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

㈣对秘书处内有成员或领导有违反学院规章制度或本部规范规定的,可提出申诉。

㈤依据南洋学院学生手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成员管理

第六条 按学生会规定并结合本部门情况,录取新干事。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规途径取得干事资格者,经查实,部门当取消资格。录取流程:部门组织的报名→面试→笔试→是否录取

第七条 对部长及其两名副部长,由上级(学生会主席团)考虑任务,且部门干事有发言权。

第八条 对日常的例会,每次由副部长点名并做好记录。对有三次旷会的予以取消学生会资格;学院的各项活动,没有作好本职工作的予以处理。有特殊原因而不能参加例会等重要活动时,应提前向副部长说明情况。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各部门的考勤

每部门干事每周二下午五点半在博学楼,参加例会会议。

每月底收集各部门的考勤表,集中做好记录,以便在一定的考察期间内对学生会成员的出勤率做出考察。

第十条 工作简报

干事收集→院、系各部门月小结→副部整理检查→交于部长→制作电子版→团委办打印一份→文印室打印→整理盖章→分发各系工组组长等

第十一条 活动插排

活动之前布置→排板→会后收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