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5-12-21    浏览次数:

学生会章程

一、 总则

1.为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等一系列权益,保证学生会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结构

2.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大会)是学生自我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讨论有关学生权益的得事项、议案,增补、调整常务委员会成员,和学院共同商议学生管理方面的事务。学生会自我管理是学院教学、生活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学代会代表由基层学生班级经选举产生,代表任期内应积极履行对学生会工作的监督职能。

3.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改选一次常务委员会。选举出的常务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在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大会)闭幕期间主持日常工作,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常设机构。委员会改选工作采用候选人申报、资格评议、大会精选、团委任命的顺序完成。选举工作由学代会秘书处在团委领导下实施。对工作消极不负责任的常委委员,学代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向常委会动议解除其职务。常委会应在本人回避的情况下作出决定,答复学生代表动议和报团委审批。

4.学生会在院党委、团委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起到学院与学生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学生会是共青团的外围组织,学生干部由团委根据选举结果任命。

5.学生会工作会议每周一次,总结、研究和部署阶段工作。学生会主席对日常工作有决策权。副主席、主席助理协助主席,参与决策,并负监督执行责任。

6.学生会常设主席团、秘书处、生活部、学习部、文化部、体育部、安全纪律委员会、外联部、网络部、女生工作部、宿舍管理委员会部门,院级学生会安全工作牵涉面大,需要园区和学院行政参与,设安全自律委员会。学生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全体委员会议通过报团委批准增设或撤销临时机构。

7.学生会对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大会)负责。学生会主席对学生会负责。

8.系学生会为院学生会下级组织,班级学生委员会为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均受本章程约束。

三、活动经费

9.学生会经费来源有:

(1)院行政拨款。

(2)社会各界赞助。

(3)社会实践活动中的管理受益。

(4)组织劳务收入。

(5)学生缴纳会费。

10.学生会经费支出:

(1)日常办公支出

(2)公益性捐款。

(3)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支出,包括奖励先进。

11.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1)秘书处负责建立健全的账务管理系统。

(2)秘书处每季度向常委会公开,每学期张贴公示至少一次。

(3)费用单据合乎规范,竞正主席签字生效。

(4)换届前一周内接受团委审计。

四、工作任务

12.学生会各级干部和广大学生从事的各类管理、服务工作均属义务公益活动,不需要物质报酬。13.学生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根据学院的教学目标,组织管理好学习生活。

(2)管理好学生日常生活,提高广大学生的生活质量,为学生服务。

(3)组织和支持学生开展文化活动。

(4)组织和督促学生锻炼身体,开展体育竞赛活动。

(5)保护在校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6)代表学院团委、学生处及协助学院和园区其他有关部门,承担代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7)代表学生利益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学生们的意见和建议。

五、权利和义务

14.学生在校期间的权利

(1)受予所交学费相称的基础、专业科技文化知识教育和德育教育。

(2)日常生活便利。

(3)个人财产、人身安全有保障。

(4)精神、文化生活满足,心情舒畅。

(5)可自主利用图书及其他资源,拥有学习研究的自由、个性发展、独立思考、健康成长的权利。

(6)政治生活中的发言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7)学业突出者受适当奖励。

15.学生在校期间的义务

(1)尊重所在团体、组织大多数人意见,服从学生会管理。

(2)遵守学院管理制度,编入各级行政组织,在基层为班级。

(3)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4)遵守社会公共道德。

(5)维护公共卫生,保护环境。

(6)参加公益活动。

(7)对自己的言行负完全责任,包括因违纪和过失接受适宜的批评和处分。

16.学生干部的权利

(1)接受干部培训。

(2)代表学生向上级提出意见和建议。

(3)工作表现突出者应享有相应奖励。

(4)作为学生所享有的权利。

17.学生干部的义务

(1)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全体在校学生服务。

(2)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以身作则,严于律己。

(3)必须对本兼各职负完全责任。

(4)遇紧急情况应挺身而出,排除险情。

(5)作为学生应尽的义务。

六、附则

18.各系、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章程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19.本章程解释权属学生会。

(本章程经无锡南洋学院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