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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内部成员日常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团委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成员整体凝聚力,塑造团委全体学生干部的形象,特制定本条例:

1.无故迟到两次算一次旷会,除重大的客观因素,可以适当的向办公室请假,两次旷会则撤消团内职务。

2.院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除重大的客观因素,可以适当的向办公室请假,无故缺席两次者撤消团内职务。

3.值班人员,无故迟到早退两次者算旷勤一次,除客观因素,可以适当的向办公室请假,两次旷勤则撤消团内职务。

4.在各项会议期间,须保持会场安静,不得喧哗,如发现进行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则撤消团内职务。

5.各部门常规工作以部长负责为主,如有异议可向书记(或副书记)汇报,若因个人因素影响活动进度或导致活动不能顺利进行,在团内部进行处分。

6.团委学生干部在异性交往时,举止不雅、行为庸俗者,经核实,撤消团内职务。

7.团委学生干部不得外宿,经核实,撤消团内职务。

8.学生干部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者,适当给予奖励。

9.推荐入团委的学生,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等各方面均须优秀由组织部进行考核,书记(副书记)经过面试,全院公示后方可加入团委学生干部编制。

注:本条例仅适用于团委学生干部,由监察部监督执行。

共青团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05年4月19日